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7-24浏览次数:1497
加快发展高校科技产业,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的重要措施,是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改革创新,规范管理,振兴海大科技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和教育部、山东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把科技产业的发展列入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放到与教学、科研同等重要的地位。教育部指出“发展高校科技产业是高校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所肩负的重要任务,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有效途径,是高校综合实力的体现,是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是一项利国利民利校的事业。各高校要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到发展科技产业对国家经济建设和高校自身改革与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综合作用”。这为高校明确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为高校科技产业指明了发展方向,也为我校高水平特色大学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全校上下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实现我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协调发展。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充分认识到我校科技产业底子薄、起点低的现实,要避免“急功近利”,应努力营造优良的创业环境,吸引校内外优秀人才参与创业,推动我校产业逐步做大做强。
二、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积极发展
我校产业必须在发展中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产业发展既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又要遵循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内在规律,坚持面向社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运营和科学管理。
(一)加快企业改制步伐
企业改制要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并重的原则,在有利于企业发展和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基础上,兼顾学校、企业、职工三者利益。
1. 尽快对现有校办全资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普遍建立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机制灵活的组织结构;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2. 我校新办企业一律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原则上不再搞独资企业;
3. 对院、系、部、处办企业采取资产重组、关、停、并、改等措施,尽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以资产为纽带纳入统一管理。
4. 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过多方论证,根据企业不同情况有计划地分步组织实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 拥有学校自主知识产权且有发展前途的高技术企业改制时,学校应具有控股(相对控股)或大股东地位;一般性工贸企业可鼓励企业职工、管理层及社会投资者持大股。
(二)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和国家体改委、教育部等八部委《关于北京清华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精神,界定资产属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监管力度,克服经营性资产部门所有制,甚至个人所有制的弊端。
1.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明确划分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或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必须经严格评估、公正计价、依法审批后纳入统一管理。
2.学校的科研成果、专利、专有技术、各类资质(经营性)等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所形成的股权属经营性资产,均需纳入统一管理。校名、校誉用于经营性目的的,必须经学校审批。
3.组建海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产业集团),并将所有经营性资产划转到产业集团,由其代表学校统一持有对外投资的股权,负责经营、管理和监督,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4.学校以投入到产业集团的资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再直接对外投资和从事经营活动;各院、系、部、处、室等也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经营活动。今后我校科技成果一次性转让的,由科技主管部门为主操作,产业主管部门参与;凡以科技成果折资入股或自行开发的,则由产业主管部门为主操作,科技主管部门参与。
5.学校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行使经营性资产出资人权利,通过向产业集团派出董事会和监事会而行使对经营性资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产业集团通过向所投资企业派出股东代表或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见附件1),行使参与重大决策、获得投资收益回报等出资人权利。
6.学校考核产业集团是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成功率、对学校和社会贡献水平、资产保值增值率、利润总额等指标进行。
7.要建立有效的投入撤出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部分或全部转让在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股份,形成投入—产出—再投入良性循环。
(三)建立健全产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产业财务管理。(见附件2)
三、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平台建设,完善孵化功能
将政府、高校、企业和社会经济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搭建高新技术成果推广平台,通过规范的股份制企业运作方式,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进程,实现科技成果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
(一)加快大学科技园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心建设
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创新源泉,是我校实现社会服务功能和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平台,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科学研究—中试孵化—成果转化链条中的关键环节。因此,全校都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以高科技、大项目、大产业来推进科技园和产业化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体现我校综合实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积极扶持专业化平台建设
加快推动具有我校学科优势特色的专业化平台建设,例如海洋药物、信息工程、化工与新材料、海洋技术、海洋环保等专业性产业化平台,通过技术、人才支持、资金投入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推动其做大做强。
四、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创新、创业
(一)科研成果以技术转让方式实现转化的,从技术转让所取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一次性奖励。
(二)成果完成人带成果领办或合作创办科技产业的,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在3年内,从转化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
(三)科研成果以作价入股方式实现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拥有一定股份,享有股份收益权。
(四)对在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的学科,在其实验室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学校应优先予以支持。
(五)支持学生兼职或休学参与科技产业创业。其参与创业活动可列入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等素质测评体系的考评内容。对在国家级和省级创业计划大赛中获奖的项目,优先予以扶持。学生休学创业期本科生不超过2年,研究生不超过3年。
(六)对师生到科技产业创业,需资金注入的,经考察论证后,由产业主管部门协助解决,并可代办工商注册手续,提供咨询服务。
(七)设立创业种子基金,支持有可行性创新构想的校内外师生和科研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活动。(《创业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八)学校的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图书馆对科技企业开放。
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科技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设立科技产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见附件3),广泛吸引社会富有经营管理经验或较高科技开发水平的人才进入产业,鼓励校内科技人员带成果从事科技产业创业,改善产业人力资源结构,提高产业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形成一个对外广纳英才,对内双向流动,来去自由,人尽其才,公平竞争的产业用人机制。
附件:
1.《中国海洋大学派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2.《中国海洋大学产业财务管理办法》;
3.《中国海洋大学科技产业人才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