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系统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11]2号)和教育部《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教财司函【2011】138号)要求,学校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海大财字【2011】10号)文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青岛中国海洋大学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海大控股公司)将于近期开展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实质控制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单位名称冠有“海大”字样,海大控股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企业单位。 二、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一)学习宣传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以上4个文件,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做好2011年的“小金库”全面复查工作。各单位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海大财字[2011]10号文件,必须在全体职工中传达通知精神,进一步动员职工积极参与治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海大控股公司专门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详见附件一),全面负责控股公司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并填写《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表》(附件二),并于5月19日11:00前将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海大控股公司治理“小金库”工作办公室。 (三)工作安排 全面复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至本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各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两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 1. 自查范围 各单位要在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进行复查。 2. 自查内容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保证自查工作在本单位内全覆盖,自查面达到100%。要认真查找留存在单位内部或个人手中的各项收入(资金资产),如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虚列费用(人头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劳务费、咨询费、奖金、奖助学金、赞助费等)套取资金;以合作名义(培训、办班、考试、委托招标、中介、工程建设、维修、监理、科技开发、市场准入等)取得的收入(含回扣、分成、优惠、赞助等)未上交的资金;以收费名义(住宿、资产出租出借、学习培训、会员制、上机、办卡、办证、查阅档案、打字复印、发放标书、自行招标、测试、面试、投稿版面费、供热水电、保险、损毁赔偿等)收取而未上交的资金;经营收入(包含公有房屋、土地、设施、设备等有偿使用费用)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的资金;资产处置未入账的资金等,逐一追查资金(资产)及其私存利息去向。 3.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在自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自查情况必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接受职工监督。 (1)各单位法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须填写《关于“小金库”复查工作的承诺书》(附件三),并对开展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单位在承诺书中要承诺“本单位未协助其他单位设立小金库”,如果有上述情况需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情况。 (2)各单位必须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附件四),以接受群众监督; (3)各单位须填写《“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附件五),并撰写文字说明。请于5月23日17:00前将《报告表》和文字说明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海大控股公司治理“小金库”工作办公室。以上纸质资料要求各单位一式三份(企业留存一份,上报控股公司两份) (二)学校检查 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安排专人组成检查组到各单位进行检查。学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单位学习宣传情况、单位有关会议记录、《“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承诺书》的填报、签署和公示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检查结束后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总结,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和处理意见,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管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四、政策规定要求 “小金库”治理总的原则是“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严惩顶风违纪行为”。各单位自查时间截止到5月23日,超过截止日期的“小金库”资金按被查处理。 五、下一阶段任务 教育部将组织督查小组,于6—7月对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抽查。在此基础上,学校将于8月进行整改落实工作,于9—11月进行机制建设工作,于12月对该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海大控股公司治理“小金库”工作办公室
电话:85902497、85902496
邮箱:jicai@ouc.edu.cn
附件一:海大控股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构成
附件二:校内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表
附件三:关于“小金库”复查工作的承诺书
附件四:关于“小金库”复查工作的公示
附件五:“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附件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通知》(中办发[2009]18号)
附件七、《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11]2号)
附件八:教育部《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教财司函【2011】138号)
附件九: 《关于开展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海大财字【20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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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国海洋大学控股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